115年度司促字第18053號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科
分公司
代 理 人 郭火木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世代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蔡僅鵬、楊家興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蔡僅鵬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㈡請提出債務人世代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