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8177號
債 權 人 賜泰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林基儒即凱傑土木包工業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
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如為一併請求,請更正請求標的聲明。
㈡提出債務人凱傑土木包工業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林基儒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承上,如有更正,請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