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860號
債 權 人 平順科技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雷雲創新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雷雲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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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