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8832號
債 權 人 優杰興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元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工程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支票票號0000000之支票影本。
㈢承上,請補正
本件工程款、保留款已得請求之釋明文件(如:工程驗收單、保固期限屆至等)
㈣提出債務人元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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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