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9544號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榮順五金有限公司、張月珠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榮順五金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榮順五金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張月珠是否為
本件債務人?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