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9958號
債 權 人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艾睿思生醫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艾睿思生醫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址為何?並請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提出有無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之約定,若無約定,並請陳報已到期之金額及更正請求金額。
㈤承上,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