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20220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朱萱
諭、朱軒誼、朱湘蘋、朱怡靜、朱秀嘉、朱采諮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被
繼承人朱紓晴即朱評鳳之⑴除戶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⑵【完整】
繼承系統表、⑶全體
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⑷
本件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
限定繼承或
拋棄繼承之聲明。
㈡確認債務人是否記載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