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20220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朱湘蘋即朱紓晴即朱評鳳之繼承人
朱怡靜即朱紓晴即朱評鳳之繼承人
朱秀嘉即朱紓晴即朱評鳳之繼承人
朱采諮即朱紓晴即朱評鳳之繼承人
朱盈樺即朱紓晴即朱評鳳之繼承人
朱晉寬即朱紓晴即朱評鳳之繼承人
一、
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朱紓晴即朱評鳳之遺產範圍內向
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132,449元,及其中新臺幣123,755元自民國115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