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2065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陳思家
債 務 人 廖玉雪
一、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24,313元,及自民國(下同)101年10月1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17計算之利息,另自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暨101年10月1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10加計
違約金,另自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加計違約金。及期前未受償之利息新臺幣159,280元,違約金新臺幣30,796元。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