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20723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0723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楊予銣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林貴美、王淑惠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補正債務人林貴美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債務人於民國113年3月25日裁定 監護宣告生效。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附註: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