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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207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0764號
債  權  人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SISCA NURMALA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具有雙方簽章之通訊手機產品買賣契約書影本。
    ㈡向內政部入出境移民署查詢債務人之入出境及在臺住居所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