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2096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曾郁文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蔡宗憲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蔡「宗」憲之姓名是否有誤(宗或忠)?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
委任人名稱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大小章。(查原
聲請狀所附
委任狀之委任人名稱及用印均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
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