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2279號
債 權 人 源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墨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源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與買賣合約書立宇茶葉股份有限公司不相符)
㈡提出債務人墨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
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