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23237號
債 權 人 創立方地產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昕邑有限公司、林柔廷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昕邑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陳報違約
押金5,000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