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3246號
債 權 人 劉映均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陳建安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起訴書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債務人為「陳建安」抑或「王建安」?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暨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