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4453號
債 權 人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彩岳資源整合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提出債務人彩岳資源整合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請求標的聲明請求
相對人等「連帶」給付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本件債務人僅一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