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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5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529號
債  權  人  萬大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諧盟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雅沐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雅沐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LINE對話截圖中暱稱「Chris」為債務人之釋明資料。
    ㈢確認請求事項中記載「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黃諧盟新臺幣297,771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㈣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記載為「113年8月21日」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