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5461號
債 權 人 紀鳳主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蓬勃國際運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佰零捌萬元」是否有誤?(因與請求標的金額30萬元不相符)
㈡提出債務人蓬勃國際運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