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5564號
債 權 人 勤億蛋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大鳴餐飲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大鳴餐飲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
陳報狀附送貨單、客戶帳齡明細表中「礼和菓央廠」即債務人大鳴餐飲有限公司之相關釋明資料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