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6123號
債 權 人 謝淑卿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艾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艾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5年3月4日府授經登字第1150712174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
代理人姓名及其
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暨該公司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
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債務人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
㈢補正債權人購買債務人美容儲值課程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㈣補正沐薇國際美學為債務人艾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