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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651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6517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葉OO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葉OO於民國113年6月24日受監護宣告,請提出債務人葉OO及其監護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更正債務人葉OO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㈢提出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之監護人之通知函。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