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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6517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6517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葉OO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葉OO於民國113年6月24日受 監護宣告,請提出債務人葉OO及其 監護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更正債務人葉OO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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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