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7689號
債 權 人 劉佩珍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十三妹食品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
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㈢確認
聲請狀狀尾關於「此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㈣提出債務人十三妹食品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