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7698號
債 權 人 中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台灣海記股份有限公司、誠哲股份有限公司、劉嘉誠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台灣海記股份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陳報債務人誠哲股份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