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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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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7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783號
債  權  人  吳水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佳龍交通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承攬貨物運送契約書影本。
    ㈡請提出約定清償期為「114年12月10日」之釋明資料。
    ㈢請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14年12月10日」是否有誤?(利息
      應自約定清償期之「翌日」起算)
    ㈣請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