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7974號
債 權 人 惠友運動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林竑勝即宇宙健康運動生活館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宇宙健康運動生活館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並提出其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如為
獨資商號,應更正債務人為「林竑勝即宇宙健康運動生活館」。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