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8020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8020號 債 權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林助信 律師即張致軒之 遺產管理人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附註: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