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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80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8062號
債  權  人  全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有口芙和有在喝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債務人有口芙和有在喝商行之合法負責人為何?並提出其【統編: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陳報債權人全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及合法法定代理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