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8278號
債 權 人 生意開發生活顧問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合意生活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合意生活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陳報上圓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
本件聲請5筆借款之利息起算日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期
翌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