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8719號
債 權 人 嘉利達企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奕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臺端
聲請狀末提出之印信為黑白印刷,請重新提出狀末有「與債權人嘉利達企業有限公司
暨法定代理人名稱相符之印文(不得以印刷代替)」之完整聲請狀,並註明案號及
股別。【115年度司促字第8719號,拾股】
㈢陳報債務人奕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提出
本件請求利息之利率為年息百分之6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5計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