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8785號
債 權 人 拱力企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保發即永發土木包工業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永發土木包工業【統編: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
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㈢提出催告之
存證信函已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文件(如:掛號郵件回執【正反面】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