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催字第191號
聲 請 人 錩鈦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
系爭股票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
二、請確認系爭7張股票究竟為何人所有?聲請人公司是否為系
爭股票之正確票據權利人?(依股東名簿記載股份為不同股
東
持有)如聲請人有誤,請具狀更正
本件聲請人,並提出聲
請狀上與聲請人相符之印文。
三、如確認股東為系爭股票持有人,請提出全體股東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