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拍字第 3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320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蕭均年  
相  對  人  
債 務 人  劉志平  


上列當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11年01月17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包括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墊款、透支、貼現、消費借貸債務、票據、信用卡消費款、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41年1月12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行使擔保債權之訴訟及訴訟費用、因債務不履行而生之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所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劉志平,債務額比例1分之1。
  債務人劉志平於民國111年1月18日與聲請人簽定貸款契約書,向聲請人申貸2筆房屋貸款,每年展期,該貸款於115年1月18日到期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經催討均置之不理,計尚欠本金合計新臺幣7,461,348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登記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貸款契約書、個人借貸綜合約定書、催告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七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鄉鎮市區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臺中市
后里區
后豐

132-10
139.01
全  部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605
臺中市○里區○○段000000地號
住宅、裝飾物、
鋼筋混凝土造、
4層
一層:72.15
二層:56.40
三層:56.40
四層:15.36
突出物一層:3.73
合計:204.04
陽台:23.85
雨遮:1.32
全 部
臺中市○里區○○路000巷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