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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拍字第 4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45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蔡安邦  
相  對  人  陳薪羽  

債  務  人  莊義庠  



上列當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4,5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3年10月9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5,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3年10月5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信用卡契約、保證、透支、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莊義庠,1分之1
  債務人莊義庠邀同莊東為一般保證人於⑴民國103年10月20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22,000,000元⑵民國103年10月
  20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2,400,000元⑶民國103年10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4,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債務人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新臺幣23,111,959元及利息、違約金等,而債務人已於民國114年5月12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因買賣移轉登記與相對人陳薪羽,依法對於抵押權不生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綜合貸款契約書、借款契約、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七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臺中
 西屯區
 惠國

11

2,258.28
100000分之1534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3171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住家用
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23層
十五層:142.17
總面積:142.17
陽台:12.78
雨遮:9.17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號15樓之2
共有部分:
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13,472.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778
(含停車位編號086,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4)
(含停車位編號087,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4)
(含停車位編號188,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54)
(含停車位編號189,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54)
(含停車位編號192,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54)
(含停車位編號19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