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1155號
聲 請 人 鄭惠心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翻修王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確認王仁棋究為「相對人」或「翻修王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
三、確認請求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10」是否有誤?(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6%計算)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