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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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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12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243號
聲 請 人 李凱宇  住臺中逢甲郵局第25之1086號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嘉德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王春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嘉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或「嘉德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二、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