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1285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鄭學良即榮程汽車材料行、材宇汽車有限公司、李彩霞、鄭楚燊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
本件相對人榮程汽車材料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暨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承上,確認「鄭學良」是否為本件相對人?或僅為榮程汽車材料行之法定代理人?
㈢陳報相對人材宇汽車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0 日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