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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1599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599號 聲 請 人 德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賴宥翔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確認聲請人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 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即公司大小章)。 ㈡請提出相對人賴宥翔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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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