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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20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083號
聲  請  人  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為煌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宜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背書人聯成電腦教育發展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聯成電腦短期補習班之設立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承上,設立登記資料須顯示是獨資或合夥之組織型態。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