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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2271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271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郭文淇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一件。 ㈡請確認事實理由 所載付款地為「台北市」是否誤載?請查 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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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