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2694號
聲 請 人 上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
聲請人之
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並補正正確之民事
委任狀正本。
㈡確認
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