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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31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3125號
聲  請  人  睿智創意有限公司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曜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陳報聲請人睿智創意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㈡陳報相對人曜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統編:00000000】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