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3368號
聲 請 人 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天予工程有限公司、鄧伊凌即俊皓工程行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俊皓工程行之負責人鄧伊「凌」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相對人俊皓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暨其負責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相對人天予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