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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3368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3368號 聲 請 人 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天予工程有限公司、鄧伊淩即俊皓工程行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俊皓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暨其負責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鄧伊淩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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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