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3703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翠豐茶業行銷有限公司、林志遠、唐記傳承股份有限公司、陳沛瑗、許秉豐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確認
聲請狀所載相對人唐記傳承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編
號「00000000」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㈡請提出相對人翠豐茶業行銷有限公司、唐記傳承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