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4075號
聲 請 人 龍泉飲用水設備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金龍王國際飲用水有限公司、吳遵威、吳遵賢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吳遵威、吳遵賢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及相對人吳遵威、吳遵賢之實際
住居所地。
二、相對人吳遵賢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三、提出相對人金龍王國際飲用水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