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4462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世代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蔡僅鵬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
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確認相對人簽發本票之金額為新臺幣3,926,604元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