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6369號
聲 請 人 百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林駿騰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提出票號WG0000000之本票原本乙紙。
四、提示日為何?(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五、確認利息為每月利息7000元,是否有誤?(本票未記載利息7000元)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6%計算)
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