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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69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6907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羅玉秋、林國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羅玉秋(居留證號碼:Z000000000號)之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並請向內政部移民署查明相對人羅玉秋之入出境資料及在台居所,並逕覆臺中地院。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