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864號
聲 請 人 崴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浚泰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利率為何?(台端於事實理由欄記載請求年息16%,票號TH0000000之本票未記載利息16%)。
二、陳報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Line紀錄提示。(
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而票據權利之行使,係指票據權利人向票據
債務人提示票據,請求其履行票據債務所為之行為。至所謂提示者,即「現實」地向債務人出示票據。)
三、提出相對人浚泰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