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867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魏立偉即宜鮮得肉商行、魏立偉即許和堂畜牧場、張湘韻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許和堂畜牧場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提出相對人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